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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Z和FTA大不同

发布时间:2021-01-21 13:46:02 阅读: 来源:餐椅厂家

FTZ和FTA大不同

提起“自由贸易区”,人们通常会想到中国(上海 )自贸试验区,以及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等,这两类自由贸易区有什么不同之处?  第一种自由贸易园区(FTZ,FreeTradeZone)指在某一国或地区境内建立的实行特殊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

自由贸易园区是自主性的开放措施,由单方自主给予优惠政策,不需要与相关国家和单独关税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我国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经济技术开放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都具有自由贸易园区的某些或全部特征,故属于自由贸易园区的范畴。  按照不同功能定位,这种自由贸易区也可分为多种类型:第一种是以香港、新加坡为代表的零关税自由港型,这类自贸区对进口商品、当地消费和转口输出都不征收关税;第二种是以德国汉堡和西班牙巴塞罗那为代表的转口集散型,这种自贸区主要利用区位优势进行港口装卸、货物储运、货物商业性加工和货物转运等业务;第三种是以菲律宾马里莱斯为代表的贸工型,集加工贸易与转口贸易于一身;第四种是出口加工型自贸区,以出口加工为主,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出口加工区;第五种是以意大利罗马为代表的保税仓库型,可不办理进口手续,连续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此外还有商业零售型和自由边境区等类型的园区。  第二种自由贸易区(FTA,FreeTradeAre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订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自由贸易区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我方关税领土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自由贸易区相关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等都属于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  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14年7月,向WTO通报并仍生效的区域贸易安排实际为257个,其中部分降税协定14个,关税同盟17个,自由贸易协定共216个。在216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全球12大主要经济体作为一方成员的自由贸易协定共有151个,占到总数的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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