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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环保局的80后女生

发布时间:2020-07-13 19:14:48 阅读: 来源:餐椅厂家

环保人士陈立雯用“挤牙膏”的方式,获得了四个垃圾焚烧项目的环评报告。

摄影 记者/樊竟成

陈立雯已先后把广州市环保局和杭州市环保局告上法庭,四川省环保厅将是第三家。

与政府对薄公堂的行为,很难与一个80后女生联系起来。可陈立雯就是——马尾辫,黑框眼镜,素面朝天,衣着普通,仍像是刚走出校园一样。

身为师范院校英语专业的本科和硕士,她本可像绝大多数同学那样,去寻一份安稳的教职,这也符合她父亲的期望。但这都在一个春节里发生了逆转。

陈立雯看了一期采访环保组织“地球村”创办人廖晓义的电视节目,深有感触。随后,她成为环保志愿者,并在毕业后成为全职环保人。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这样的法律途径干预污染,是她的工作内容之一,可环保之路并非坦途——几乎每次申请都迂回曲折,申请、行政复议,乃至起诉……

“像挤牙膏一样。有时,我感到瞠目结舌、啼笑皆非。”她说。

“他们就是不断地推”

陈立雯目前供职于环保组织“自然大学”,主要负责垃圾处理,尤其是焚烧产生的污染等调查工作。

她申请垃圾焚烧信息公开始于谢勇的遭遇。谢勇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2008年,他的孩子出生不久,即被诊断为脑瘫和癫痫。谢勇怀疑这与他家附近的海安垃圾焚烧厂 有关,于是开始寻求该厂排污监测报告等证据。

海安县垃圾焚烧厂于2006年6月开始运营,2009年10月就地扩建升级为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0年6月25日,谢勇提出申请,要求海安县环保局提供垃圾焚烧厂建厂行政审批、环评报告、从投产到2009年秋的监测报告等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公民个人可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但海安县环保局答复谢勇,环评和监测报告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不予公开。

当年9月10日,谢勇在海安县法院起诉海安垃圾焚烧厂,成为“中国首起垃圾焚烧致病案”。海安垃圾焚烧厂由此进入陈立雯等环保人的视野。

2011年2月23日,陈立雯向江苏省环保厅、南通市环保局和海安县环保局三级环保部门,同时提交了海安垃圾焚烧信息公开的申请。

申请公开内容包括:原垃圾焚烧厂环评报告及投产至2009年10月的监测数据和处理报告、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报告及批复。

那是陈立雯第一次申请信息公开。她当时也不太了解该怎么做,还专门咨询了谢勇的代理律师刘金梅。向三个不同级别的环保部门同时申请,难易程度高下立现。“比较明 显的感受就是,无论是邮寄材料还是在线提交,从县级环保部门到厅级环保部门,越往上渠道会越通畅一些。县级环保部门,就没有在线申请通道。”

可申请的结果,则没有本质不同。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江苏省环保厅和南通市环保局的答复均在15个工作日之后。

内容上,关键的环评和监测报告,则是省厅推给市局,市局推给县局,还有就是推给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他们就是不断地推,你推我,我推他。”

在陈立雯看来,海安县环保局的回复尤其过分,“从形式上,我要求纸质回复,却给了我一封电子邮件;从内容上,电子邮件正文没有任何内容,只有一个附件,附件里只 有一句话。”这句话是“海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10年9月15日取得江苏省环保厅的批复。”

“我就火了,我很生气!”—— 从此,这成为陈立雯描述信息公开这项工作时的口头禅。

短兵相接

2011年4月,陈立雯前往海安实地调查,目的之一就是去找海安县环保局,看他们为什么给出一个如此简单、没有任何有效信息的回复。

“去之前,我就跟他们的副局长沟通过。到之后,再打电话,他就说‘我不在’。但从楼下看,他是在的。我就去他们局办公室,办公室让我去找宣传科副科长。那位副科长要求我提供单位证明。我就问他,让同事传真给我可以吗?他说可以。”

“下午两点,我拿着传真件又去找他,他却说‘我怎么知道这东西是真的假的’……他们态度非常不好,所以我们决定走行政复议。”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公民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4月底,陈立雯向南通市环保局提起行政复议,再次要求海安县环保局公开环评和监测报告。“南通市环保局就施加行政压力,要求海安县环保局必须做出回应。复议,它就要有一个答辩”,可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5月10日,海安县环保局就行政复议做了答复,A4纸写了两页半的内容,援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条款,和监测报告涉及商业秘密,所以未做公开。

近身肉搏

2013年7月9日,陈立雯向成都市中院递交了起诉四川省环保厅的诉状。当时法院的接待人员就表示,“你这种情况可能就不能立案”。

陈立雯表示了质疑:“能不能立案,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吧。”《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接到诉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立案与否的裁定。可直到8月,陈立雯也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此时,陈立雯诉广州市环保局的二审在广州开庭,四川的事情暂时搁置。

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厂2006年投产,此后一直引发当地居民对该厂污染致病的质疑。

2012年7月20日,陈立雯向广州市环保局提交李坑垃圾焚烧项目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等一系列文件。

按照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要求,广州市环保局最迟应在8月10日回复,但陈立雯直到9月4日才收到签章日期为8月31日的答复。答复称环评报告不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建议向建设方或运营方索取;监测报告仅提供了部分排放物部分时段数据。

由于在南通对行政复议的软弱无力深有体会,陈立雯决定这次直接提起诉讼。2012年10月30日,陈立雯给广州越秀区法院寄出起诉广州市环保局的诉讼材料,要求提供全部申请信息。

12月25日收到传票后一天,陈立雯接到广州市环保局的电话,问他们已经回复了,为什么还要起诉,陈立雯提醒他们先看看诉讼材料。

12月28日,广州市环保局再次致电陈立雯,说补充回复已发到她邮箱,并会将书面材料快递给她。但补充答复仅是对不能提供环评报告作了进一步解释,补充了部分监测数据,仍有部分数据缺失。

2013年1月18日,陈立雯诉广州市环保局案开庭。这是陈立雯的第一次行政诉讼,但她觉得事情自然发展至此,毫无紧张之感。

一审判决,广州市环保局被确认答复逾期违法,但没有对其拒绝公开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做出判决。陈立雯认为是漏判了诉讼请求,也与她的诉讼预期相背离,于是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8月6日,二审开庭。

广州二审未出结果,对杭州市环保局的诉讼于8月20日开庭,陈立雯正在出差途中,只能委托同事出席。

杭州滨海垃圾焚烧项目,周边居民一直有意见。“所以我们就协助他们做些工作,并申请公开环评、监测报告等信息。”杭州市环保局的回复与其他地方没有两样,“监测数据向区环保局要,环评报告向浙江省环保厅要。没了。把自己择得一干二净。”

“你得拿出证据”

起诉广州市环保局一审之后的2013年3月,陈立雯又向广东省环保厅提出申请公开李坑二期的环评报告等信息。李坑二期于2013年6月点火试运营。

在告知陈立雯将延期答复一次之后,广东省环保厅于4月12日告诉陈立雯可到环保厅查阅。16日,省环保厅对陈立雯确认可现场查阅,免费提供全本复印。

最初,广东省环保厅不许她复印任何信息。陈立雯认为,这是诉讼产生了影响。“因为一期的诉讼,他们也确实吸取了教训,按照法定的日期来回复。广州市环保局的官司出来之后,广东省环保厅厅长表态,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8月7日,陈立雯到广东省环保厅查阅、复印李坑二期环评。环评全本共600多页,陈立雯两个小时也没复印多少。环保厅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帮忙复印,请她第二天来取。

这是陈立雯就全国十多个垃圾焚烧项目提出申请以来,获得的第一本环评全本。两个月前,她还拿到三本部分环评报告全本。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陈立雯再次向江苏省环保厅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括海安垃圾焚烧等项目的环评报告、监测信息共13项。

对方要求陈立雯一事一申请。照做之后,又说系统乱码,让陈立雯重新提交。

“你说乱码就乱码,你要我怎样就怎样,你得拿出证据呀。”陈立雯据理力争。最后,对方说“你重新申请,我们以你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准。”

陈立雯重新申请,结果仍是不能提供环评等信息,她锲而不舍,对方又辩解说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经过持续追问,陈立雯终于在2013年6月收到三本环评部分全本。这些信息得来太不容易了,“就跟挤牙膏似的,所以这些报告,我们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

三本环评中,涉及海安的仅是二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关于此前垃圾焚烧厂的环评和监测信息,陈立雯至今没有拿到。

广州二审的结果最终出来了,维持原判。对于这个结果,陈立雯考虑上诉的同时,再次向广州市环保局提交了相关监测信息公开的申请。

广州市环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了,但没有效仿其上级单位,反而要求陈立雯出具其申请信息与工作相关性的证明。“按照法律规定,我以个人名义申请,不需要提供这些信息。他们开始设置障碍了。”陈立雯考虑再次提起诉讼。

杭州的诉讼,目前通知陈立雯说,案情复杂,要延期到2014年1月再做裁决。

对四川省环保厅的起诉,立案就颇费周折。先是成都中院裁决不予立案,陈立雯上诉到四川省高院,高院又裁定应当立案。

2014年1月2日,陈立雯收到成都中院立案通知,去银行交诉讼费时,银行系统显示,法院提供的账号与开户行不一致,但法院坚称其提供的账号没问题。

陈立雯只好托成都朋友于1月7日登门代交,却被告知已经逾期。如果真逾期没有交费的话,就只能算自动撤诉了。

对方辩称是按文件12月份盖章的日期算起,陈立雯的脾气又上来了,“你盖章当天我就能收到吗?”

最终,法院收了诉讼费。

至今,陈立雯未敢跟父母透露过她起诉环保局这样的事情。“自己清楚所作所为有理有据,且在法律框架之内,但我怕我爸妈知道,因为他们与很多普通人一样,不了解,就会吃惊、恐惧。”(记者 焦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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