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椅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餐椅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土地被征,果园承租者获青苗补偿费明日

发布时间:2020-01-14 18:27:51 阅读: 来源:餐椅厂家

土地被征,果园承租者获青苗补偿费

租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租者和承租者却因为青苗的补偿费产生了纠纷。6月1日,玉林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判定租者应将已收到的青苗补偿费近17000元支付给承包人。

1984年3月5日,北流市民乐镇某村村民黄某与该村委签订承包果园合同书,承包经营该村的果园7.3亩,承包期为30年。果园原有423株三华李、柑子等果树。黄某与村委约定在承包期内,黄某每年向村委缴纳承包金150元,如原有果树经济效益不高时,黄某可改种其他果树,经营期满后黄某应退还原有果树的数量给村委。2003年和2007年,北流市政府分别征收了黄某承包果园的部分土地,被征收的果树一共378株,青苗补偿按一株30元计算,获得补偿的费用为两万多元。其中属于黄某个人承包地所有的青苗补偿款约为17000元。但该村委并未支付该笔款项给黄某。2010年7月23日,黄某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庭审认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该案中,黄某与村委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黄某将承包的土地原有果树进行调整种植,投入了一定的财力物力进行改造,故土地被征用后,黄某作为青苗所有者享有的获得补偿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涉案的青苗补偿费应归黄某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条例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条例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赔偿。故一审法院判定该村委支付青苗补偿款约17000元给黄某。

该村委上诉称,果园原有果树423株,合同期满后黄某应退还村委相同数量的果树。这些果树已因征地而毁掉,黄某承租期满后也无法退还。村委认为,这笔青苗补偿费是属于村委原有的423株果树范围内的果树补偿费用。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与村委签订合同承包果园,并根据合同的许可在承包过程中已将果园原有的三华李、柑子树改种龙眼果树。土地被征收时,地上的果树即为黄某投入种植的龙眼树,土地也是在黄某承包经营期间被征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的规定,该村委应将收到的青苗补偿费约17000元支付给承包人黄某。因此,法院作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判决。(黄正芳 郑燕冰)

公司活动策划书

公司年会策划

策划活动公司

开业庆典活动策划